私自开通、窃热:
对热用户而言,每个小区、每栋建筑的供热量是严格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设计、核定、调节的,如小区内存在私自开通窃取热能的情况,将会影响整体的热力平衡,消耗额定流量及热量,供给正常热用户的热力会相对减少,或影响正常用户用热效果。
损害企业利益来说,如果某建筑私自与供热二次管网进行对接,不仅对供热企业造成采暖费损失,同时还将造成供热管网安全隐患,轻者造成区域供热出现故障,重者造成人员伤亡。
02
私自放水:
集中供热管道中的热水是在高温高压下全封闭循环系统中传导热能的介质,供热时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锈化,保证供回水循环畅通,在水中加入有一定量的化学药剂,其水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使用暖气片中的热水会损害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引起供热管道中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失水严重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
03
私自加装热循环泵
整体管网在经过精细化的调整稳定后,各小区投诉现象均属个例,但仍有个别小区业主反映室外供暖管道进水热、回水凉、自家暖气片不热等现象,经过排查发现,存在个别用户私自加装管道循环泵的违规用热问题。虽然加装热循环泵可能是自己家温度有所提升,却造成了管网整体失衡,影响整个楼栋甚至整个小区,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用暖。
三、窃热行为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擅自接通管网、擅自启闭供暖阀门等违章窃热、窃水的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行为拒不整改或极其恶劣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四、窃热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01
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02
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03
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04
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盗窃罪量刑: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温馨提醒广大热用户:
窃热行为不可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不可因为贪图小便宜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来源:甘肃红太阳热力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